湖北省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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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

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

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湖北省其他事業單位實施

績效工資指導意見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為規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秩序,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決定在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 指導思想。

為适應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按照促進事業單位體制、機制創新和發展的原則,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關系合理、機制健全、調控有力、秩序規範的績效工資管理運行體系。

() 基本原則。

1.堅持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以工作人員實績和貢獻為依據,搞活内部分配,完善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和鼓勵創新的分配激勵機制。

2.堅持實施績效工資與清理規範津貼補貼相結合。規範事業單位财務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嚴肅分配紀律。

3.堅持分級分類管理。完善工資分級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确地方和部門職責,合理調控地區間、行業間事業單位的收入差距。

4.堅持統籌兼顧,注重綜合平衡。着眼社會收入分配全局,努力形成和保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其他公職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群體的合理收入分配關系。

二、實施範圍和時間

本指導意見所稱的其他事業單位範圍為:除已實施,績效工資的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之外的其他事業單位。上述單位經組織、人社部門批準錄()用的在冊在崗工作人員,從20101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201011日以後其他事業單位正式聘用和調入人員,從聘用和調入下月起執行;調離單位的,從調離的下月起不再執行。

三、清理核查津貼補貼

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與清理規範津貼補貼相結合。要全面清理核查在國家、省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項目外自行發放的津貼補貼和獎金,摸清收入來源、支出去向、賬戶情況、實際發放水平以及機構編制、實有人數,取消資金來源不合法、不合規的項目。對清理核查後的津貼補貼進行歸并,作為規範後的津貼補貼納入績效工資。

清理核查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下同)和紀檢監察、組織、财政、審計部門負責協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四、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及調控

() 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由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和相當于單位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的額度構成。實施績效工資後,不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 各地根據合理調控事業單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合理确定當地其他事業單位年度績效工資水平基準線和控制線。各單位績效工資水平原則上不得高于控制線。

績效工資水平基準線應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财力狀況、物價消費水平、所在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公務員規範後津貼補貼水平、義務教育學校和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水平等因素确定。首次确定的水平低于基準線的,可在綜合考慮當地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提高或逐步提高到基準線;高于基準線的,通過控制線予以調控,其中,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原則上按基準線調控,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一般按不超過基準線的2.5倍掌握,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水平原則上按上年度津貼補貼總量為基數核定,以後年度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增加将同經營效益和公共服務效能挂鈎,随着經營效益和效能增減而浮動。基準線和控制線的具體比例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确定。對其他事業單位年人均績效工資水平高于調控線部分按累進辦法征收績效工資調節基金。征收的績效工資調節基金不用于平衡預算,全部用于幫助貧困地區或低收入單位提高收入水平。績效工資調節基金征收管理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 首次核定績效工資水平時,要統籌考慮清理核查後津貼補貼的實際情況,妥善處理各種矛盾。對知識技術密集、高層次人才集中、國家及我省戰略發展需要重點支持的事業單位,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及調控時給予适當傾斜。通過科技開發經營、技術服務等方式取得合法收入自行發放的津貼補貼,超過核定及調控績效工資總量的部分,經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可暫時保留,納入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

() 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原則上每年核定一次,綜合考慮當地财力、單位經費來源和經濟效益以及公共服務效能等情況予以調整。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後,除政策性調整工資、津貼補貼标準以及人員增減變化等情況外,一般當年不作調整。确需調整的,按本指導意見的管理權限報批。

()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各單位及主管部門上報總量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單位類别、人員結構、崗位設置、事業發展、經費來源等因素,核定和調整本級政府直屬或各部門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總量組織實施,并将實施結果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五、績效工資的分配

()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的70—40%,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單位類别、崗位職責和經費來源等因素,一般按月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分配系數可參照義務教育學校分配系數确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的30—60%,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發放。績效工資的具體比重由各地确定。

() 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績效工資分配,應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傾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事業單位内部考核的指導。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不能單純注重經濟效益,要同時考慮公益目标完成情況及社會效益。各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制度,根據各類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

() 其他事業單位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職工意見。分配辦法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在本單位公示,經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 其他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照規定标準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主管部門對其考核結果,可以在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内由主管部門統一分配,也可以在單位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内分配。單位主要負責人與本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水平,要保持合理的關系。主管部門根據單位類别、層級、效益等,因素确定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與其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水平比例。其中,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績效工資原則上控制在本單位工作人員平均績效工資的2倍以内;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績效工資原則上控制在本單位工作人員平均績效工資的2—3倍以内,具體比例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六、相關政策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5]10)下發前,其他事業單位發放的改革性、獎勵性等補貼,除超過規定标準和範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範。在規範辦法出台前,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出台新的項目,不準提高現有項目的标準和擴大發放範圍。實施績效工資後,過去發放的津貼補貼即行取消。

國家規定的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予以保留,地方規定的改革性補貼、獎勵性補貼等,清理核定後予以保留。

() 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的部分,納入績效工資總量。

() 按規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創業基金和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特殊報酬,以及臨時性科研課題(項目)報酬等如何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研究确定。

() 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見習期、初期、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的人員,其基礎性績效工資分别按照轉正定級後拟聘崗位的最低标準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在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内确定。

() 在工作人員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離退休人員發放補貼。離休人員的補貼,按照中央紀委和财政部等部門《關于解決離休人員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8]40)和省紀委、省财政廳等部門《關于轉發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财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關于解決離休人員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鄂紀發[2009]22)精神,執行機關公務員同職務離休人員補貼标準。退休人員的補貼标準,由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參照當地機關同等條件退休人員的标準确定。退職人員補貼标準,按照同職務(崗位)退休人員補貼标準的80%确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離退休人員發放補貼後,原發放的津貼補貼即行取消。

()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病事假及年度考核确定為不稱職的,其績效工資的發放辦法另行規定。

七、經費保障與财務管理

() 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按照單位性質和現行财政補助政策,由當地财政和事業單位分别負擔。省級财政對貧困市縣給予适當支持。

() 退休人員增加補貼所需資金,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的,按原經費渠道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統籌的,由統籌基金支付,統籌基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級财政補助。同時,在職人員績效工資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 各單位必須按《财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财庫[2006]48)的規定設立績效工資會計科目,用于核算本單位發放的績效工資,其他科目一律不準再核算發放工資及各種津貼補貼。

() 各單位一律不得自行提高績效工資标準和擴大實施範圍。按照規定發放的績效工資,一律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不得發放現金,并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八、組織實施

()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把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作為一件大事抓緊抓好。各地根據本指導意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經同級政府批準,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後實施。各縣(市、區)的實施辦法報市、州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 各市、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财政及有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加強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财政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确保資金落實到位;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嚴格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各項政策,規範事業單位收支行為和内部分配,确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業單位津貼補貼清理及實施績效工資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種違紀行為。

() 實施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時要與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 績效工資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和敏感度高,在實施過程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政策規定,耐心細緻地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11224印發)

 

轉載自3044am永利集团人事處:

http://www.rsc.hbnu.edu.cn/2012/0911/c1328a20133/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