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楚天學者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
鄂教師〔2013〕2号
有關高等學校:
省教育廳對《“楚天學者計劃”實施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北省教育廳
2013年3月8日
“楚天學者計劃”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大力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加強我省高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吸引、遴選和造就一批具有國際、國内領先水平的學科、專業帶頭人,形成一批優秀創新團隊,教育廳決定實施“楚天學者計劃”,支持高校聘任楚天學者。
第二條 “楚天學者計劃”由楚天學者、楚天學者講壇和楚天學者成就獎組成。
第三條楚天學者分為講座教授、特聘教授(含主講教授、創業型特聘教授)、楚天學子三個層次。
第四條楚天學者實行崗位聘任制。堅持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專家評審、擇優聘任、合同管理。
第五條全省每年招聘200名左右的楚天學者,聘期五年。楚天學者在聘期内享受楚天學者經費資助。
第六條楚天學者講壇由教育廳主辦,組織楚天學者主講本學科國際前沿發展趨勢、學術團隊構建管理等專題報告或與同行交流研究成果,以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第二章崗位設置
第七條楚天學者崗位設置應與高校重點學科、品牌專業、重點實驗室和新興交叉學科建設相結合,原則上在二級學科或省級以上品牌專業設置,分期進行。同時,在從事戰略性新興産業、支柱産業研發生産,與高校有重大合作研究項目的企業中,設立創業型特聘教授崗位。
楚天學者崗位屬流動崗位,由專家評審委員會根據學科、專業發展和學術梯隊、教學團隊建設需要,按程序定期評審,教育廳确認。
第八條楚天學者崗位可根據需要同時聘任講座教授、特聘教授和楚天學子若幹名。
第九條講座教授職責
1.開設本學科前沿領域的課程或講座,指導或協助指導博士生、碩士生;
2.對學科發展方向和研究重點提供重要咨詢建議,促進本學科跟蹤國際學術前沿;
3.面向湖北省發展戰略需求和國際科技前沿,積極組建或參與組建創新團隊;
4.參與“楚天學者講壇”活動。
第十條特聘教授職責
1.講授核心課程,指導博、碩士生;
2.提出戰略性、前瞻性、創造性的研究構想,帶領本學科達到國内領先水平、趕超國際先進水平;
3.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國際科學與技術前沿,積極争取并主持國家科研項目、省重大科研項目研究;開展原創性、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和關鍵領域攻關,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4.領導學術梯隊建設,組建并帶領一支創新團隊進行教學科研工作;
5.參與“楚天學者講壇”活動。
第十一條主講教授職責
1.主講本學科專業基礎課或專業課程,編寫高水平教材;
2.開設專業前沿課程和學科交叉課程;
3.引領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教改成果具有創新性,達到國内領先水平;
4.指導、培養本專業教學團隊建設。
第十二條創業型特聘教授職責
1.有創新性構想和戰略性思維,能開展跟蹤國際相關領域科技、管理前沿的研究工作;
2.積極推動産學研合作,在企業推廣先進管理模式和經驗,推動高校科技成果轉化;
3.積極探索高校、企業協同育人長效機制,為高校師生企業實踐提供平台,每年至少針對高校學生主講一次專題報告;
4.指導企業創新創業團隊建設。
5.參與“楚天學者講壇”活動。
第十三條楚天學子職責
1.講授本學科專業課程;
2.開展跟蹤國際學術前沿研究工作;
3.積極參與創新團隊科研工作;
4.參與“楚天學者講壇”活動。
第三章 招聘條件
第十四條講座教授招聘條件
1.科學道德高尚,學風嚴謹,富于合作精神;
2.在國外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一般應擔任高水平大學副教授及以上職位或相應職位;
3.學術造詣高深,在國際上本學科領域有重大影響,取得國際公認的重大成就;
4.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2個月以上。
第十五條特聘教授招聘條件
1.科學道德高尚,學風嚴謹,富于合作精神;
2.一般具有博士學位,在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年齡45周歲以下;
3.國外應聘者原則上應擔任高水平大學副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國内應聘者原則上應擔任教授或相應職位3年以上;
4.勝任核心課程講授任務;
5.學術造詣高深,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内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果;
6.對本學科建設具有創新性構想,具有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内、國際先進水平的能力;
7.注重學術梯隊建設,能帶領一支創新團隊協同攻關;
8.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9個月以上。
第十六條創業型特聘教授招聘條件:
1.熱心為受聘企業服務,社會責任感強,學風嚴謹;
2.一般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年齡45周歲以下;
3.在産學研第一線工作,擁有重要核心技術和重大科研成果。成果具有較大開發潛力和經濟效益;或在國際或所在國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4.聘期内每年在受聘企業工作9個月以上。
第十七條主講教授招聘條件
1.科學道德高尚,富于合作精神;
2.長期在高校從事本科專業教學工作,承擔過本科專業基礎課或專業課程主講任務。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3.國外應聘者應擔任高水平大學助理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國内應聘者應擔任教授或相應職位5年以上,獲得過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或者曾擔任過國家精品課程負責人;
4.聘期内每學年在受聘高校系統主講1-2門本科課程。
第十八條楚天學子招聘條件
1.科學道德高尚,富于合作精神;
2.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學獲學士或以上學位,或在前述高校和國外著名研究機構任職1年以上并獲突出成果,年齡40周歲以下;
3.能獨立完成教學和科研工作;
4.在受聘學校全職工作。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九條教育廳每年受理一次楚天學者崗位申請。高校應于每年4月底以前向教育廳提出設崗申請,并報送相關材料;教育廳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審定,并向社會公布崗位。
第二十條高校根據崗位具體要求,面向海内外公開招聘,每個崗位成立由7名以上知名專家組成的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校外專家不少于一半。
第二十一條高校擇優确定推薦人選,并按要求與人選協商确定聘期目标任務及配套措施。
第二十二條高校于每年4月、10月底以前向教育廳報送人選推薦材料、聘期目标及拟提供的配套措施。教育廳組織評委會對薦報人選進行評審。對特殊、緊缺人才進行适時、特殊評審;對部分學科尚未設崗的,有符合條件的優秀人選,可直接申報楚天學者。
第二十三條教育廳對評審通過的拟聘人選公示兩周,公示無異議的,發文确認。高校與其簽訂聘任合同,報廳備案。
第二十四條高校申報材料中一經發現、核實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教育廳将暫停其推薦資格,取消人選評審資格。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二十五條楚天學者資助标準:講座教授每人每月人民币2萬元;特聘教授每人每年30萬元(特聘教授當中,若為院士、973計劃首席科學家、國家科技獎勵一等獎獲得者、學科排名世界前100名國外高校教授等學術大師級高端人才,或為國際著名企業的高級研發人員,在國際上本學科領域、本行業有重大影響者,每人每年50萬元。特聘教授在崗位上工作不滿九個月的,資助經費以講座教授資助标準按月核算);主講教授每人每年5萬元;楚天學子每人每年5萬元。經費發放具體辦法,由高校制定。特聘教授、楚天學子同時享受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省屬高校楚天學者資助經費由教育廳按标準全額撥付,部委屬高校按50%撥付。
第二十七條高校須為聘任的楚天學者配套必要的教學科研經費,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二十八條教育廳和高校支持楚天學者申請國家、省重大教科研項目,并通過項目牽引組建創新團隊。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九條高校與楚天學者通過簽訂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務書的辦法明确聘任雙方的責、權、利關系。
第三十條楚天學者實行聘期目标管理,高校應加強對其年度、中期、屆滿考核。
教育廳定期對高校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楚天學者履職情況和學科發展情況進行期中和屆滿考核評估。考核結果與教育廳對高校高層次人才支持項目、經費挂鈎。
第三十一條高校每年12月中旬前對本校受聘的楚天學者實際在崗工作時間、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并将考核情況報教育廳備案。
第三十二條楚天學者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高校提出處理意見,經專家評審委員會批準後,由教育廳撤消其楚天學者稱号,由學校與之解聘,停發并追回已發放的相應資助經費:
1.未能履行崗位職責;
2.有弄虛作假行為;
3.違反學術道德規範;
4.違反法律等。
第三十三條已受聘教育部“長江學者”或其它省(市)、高等學校特聘教授,聘期内不得再申報楚天學者。楚天學者在受聘期内不得再受聘其它省(市)、高等學校特聘教授。
第三十四條楚天學者在聘期内一般不得擔任高校校級領導職務或調離受聘崗位。對因特殊原因擔任領導職務或調離受聘崗位的特聘教授,教育廳将從其擔任領導職務或調離之日起停發其特聘教授資助經費。
第三十五條設立“楚天學者成就獎”,對受聘期間做出重大成就的楚天學者給予獎勵,以獎勵自然科學研究為主,每3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原則上設一等獎1名,獎勵人民币10萬元;二等獎4名,每人獎勵人民币5萬元。
第三十六條楚天學者聘期屆滿,可續聘一個周期。需續聘者,由高校報教育廳批準。續聘期間資助經費由學校自籌,獲得“楚天學者成就獎”的,續聘期間資助經費按照第二十五條規定由教育廳撥付。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楚天學者計劃”實施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教師管理處負責“楚天學者計劃”日常組織管理工作。
轉載自3044am永利集团人事處:
http://www.rsc.hbnu.edu.cn/2014/0403/c1326a20110/page.htm